24小时律师咨询电话:13704033788
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
  >> 分 类 导 航
【民商专题】
┝ 婚姻家庭
┝ 合同
┝ 公司企业
┝ 商标权
┝ 著作权
┝ 专利权
┝ 保险
┝ 担保
┝ 医疗纠纷
┝ 交通事故
【经济专题】
┝ 劳动保障
┝ 房地产
┝ 证券
┝ 财税
┝ 环境保护
┝ 金融
┝ 消费维权
【刑事专题】
┝ 刑法总则
┝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
┝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
┝ 犯人身权利罪
┝ 危害公共安全罪
┝ 危害国家安全罪
┝ 渎职罪
┝ 侵犯财产罪
┝ 贪污贿赂罪
┝ 危害国防利益罪
【行政专题】
┝ 行政总论
┝ 行政处罚
┝ 国家赔偿
┝ 行政许可
┝ 行政复议
【诉讼法专题】
┝ 程序法总论
┝ 行政诉讼
┝ 民事诉讼
┝ 刑事诉讼
┝ 学科动态
【宪政专题】
┝ 各国宪法
┝ 判例研究
┝ 宪政先驱
┝ 学术文章
┝ 学科动态
  >> 超 级 搜 索
栏  目  
类  别  
关键词  
 站内搜索  
  
  >> 热 点 点 击
 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(中译本)
 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表现方式
 迎面碰撞:两脚踏直身体后倾
 浅议美国的农业立法
 3.15,消费者权益日是怎么来的?
 我国的特赦制度
 法定刑
 法国的宪法委员会
 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受理?
 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审理行政案件吗?
  >>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

  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。
  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,请尽快与本站联系!

 经济专题消费维权 → 桶装饮用水喝着不痛快 警惕桶装水消费坑人陷阱
 查看方式: 查看:[ 大字 中字 小字 ] [双击滚屏]
桶装饮用水喝着不痛快 警惕桶装水消费坑人陷阱
发表日期: 2008/6/9 9:21:28 阅读次数: 2120 查看权限: 普通信息

桶装饮用水喝着不痛快 警惕桶装水消费坑人陷阱


  编者按  眼下正值盛夏,桶装饮用水需求大幅攀升,其中的问题也跟着频繁出现,成为夏日消费中的投诉热点。在桶装饮用水消费的过程中,究竟有哪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?存在什么样的消费陷阱?本报组织记者对武汉、成都、济南三地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,并采访相关部门,探讨消费者如何规避桶装饮用水消费中的陷阱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

  投诉一 纯净水竟是自来水

  7月初,济南市消费者李先生在一家桶装饮用水销售公司以每桶4元的优惠价购买了一桶纯净水,安装到饮水机上后才发现,桶里漂浮着一些絮状物。李先生立即和商家联系,商家解决问题态度积极,马上又给他送来了2桶水,请李先生免费饮用。可是,喝第二桶免费水时烦心的事儿又发生了,李先生再次在水中发现杂质,他拨打商家的服务电话投诉,可是商家不但拒绝承担任何责任,而且认为是水放置的时间太长才导致变质的。李先生向济南12315进行了申诉,执法人员按照李先生提供的地址找到了这家公司,调查后才发现这里的所谓纯净水,竟然是从自来水管中直接接取的。

  投诉二 纯净水中有异物

  7月初,家住武汉的悦先生购买了位于吴家山的某公司生产的一桶纯净水,价格8元。在纯净水喝了近一半后,悦先生突然发现水内有异物,随后找到该公司要求赔偿损失1000元。对方认为,纯净水内的异物是在纯净水已开封并饮用后发现的,这并不排除消费者的人为因素,遂拒绝赔偿。7月12日,悦先生向武汉市工商局东西湖分局进行申诉。后在该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,那家公司赔偿了悦先生5桶纯净水,并上门道歉。

  投诉三  水店关门水票变废纸

  不久前,成都市民范女士等人到成都市锦里西路一家水店要求对方送水,结果发现店老板已经不知去向,她们手中厚厚的一叠水票顿时变成了废纸。据范女士介绍,她刚向水店交了140元钱,订了12桶水,才喝完两桶水。旁边一杂货店老板说,水店老板已在几天前将水店转让,新的老板将在此开一家房屋中介公司。

  投诉四  水桶押金无法正常退还

  3年前,济南消费者张先生在某公司购买水票时缴纳了50元的水桶押金,当时该公司给他开具了一张收据,收据上说明消费者可以凭此单据在任何时候拿桶退钱。今年,张先生准备换一种品牌的纯净水喝,于是拿着收据到公司想退还水桶押金,不料对方以公司负责人已经更换为由拒绝退款。虽然50元钱不多,但是张先生认为公司负责人变更但公司没有变,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应该继续履行,最终这起申诉在济南12315的调解下得以解决。

  投诉调查 不良商家坑害消费者

  7月19日,记者从武汉市工商局12315举报指挥中心获悉,近期该中心接到有关桶装饮用水的投诉十余起。该中心主任付鸿竹表示,夏季是桶装饮用水的销售旺季,由于目前桶装水市场还不规范,一些桶装水水质不卫生对消费者健康安全构成威胁。

  据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,他们近期也接到数起有关桶装饮用水的投诉,其中反映的问题集中在:一些规模较小的水店惯以低价促销方式卖水,待无法承受经济压力时就溜之大吉,消费者很难找到索赔对象。关于桶装饮用水的质量问题,四川省消委会表示,自7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桶装水行业强制推行QS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来,该会尚未接到与桶装水质量有关的投诉。记者随后对成都市清江路、石人小区一带的6家水店进行了暗访,各店卖的均是贴有QS标志的“全兴”、“蓝光”、“蓝剑”等品牌的桶装水。

  投诉启示 水票一次别买太多 买水认准QS标志

  针对近期不断发生的桶装饮用水纠纷,济南12315负责人姜淼建议消费者在选购桶装水时,应该把品牌和质量放在首位。在选择送水公司时一定要实地核实一下他们的经营资质,如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手续。同时还要建议消费者,水票最好不要一次买太多,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。

  武汉市工商局12315举报指挥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,在选购、饮用桶装水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:1.查看经营者的证照是否齐全,进行比较鉴别,做到货比三家,尽量购买生产规模大、信誉好的知名厂家的产品,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到工商部门进行申诉;2.购买时要仔细观察水桶上的标签是否齐全、是否有厂名、厂址、质量标准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,是否有QS标志,尤其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日期标注模湖的桶装水;3.桶装水开启前要观察水的清澈程度,看桶内是否有悬浮物、沉淀物;4.要注意索要购水凭证,以便维权有据;5.为防止滋生细菌,饮水机要经常清洗,尤其是夏季温度高,细菌繁殖速度加快,应尽快饮用纯净水。

  ●相关链接 四招鉴别水桶优劣

  目测:正品桶桶底标有厂家名称和生产日期,桶体透明度好,颜色为蓝色或白色,极少有水泡;劣质桶透明度差,颜色为深蓝或紫色。

  手感:正品桶表层光滑;劣质桶摸上去高低不平,特别是瓶口摸着刺手。

  按压:将一只空水桶放在地上用力往下按,正品桶不会变形,劣质桶立即变形。

  声音:正品桶在地上碰撞,声音清脆,劣质桶音质沉闷。


上一篇:消费者在展销会、租赁柜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向谁要求赔偿
下一篇:消费者的尊严不容侵犯
 【公共评论】[目前共有0条评论] [发表评论]
暂时还没有评论
第0页,共0页,共0条评论
友情链接 | 联系我们 | 版权声明 | 关于我们 | 网站管理 
 
Copyright© 2007-2008 辽宁律师服务网-刘文舸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
律所: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
地址: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2号皇朝万鑫国际大厦A座42层
办公电话:024-82705555 传真:024-22781101 手机:15840429792 联系人:穆爽 助理律师
辽ICP备09003291号
委托维护:律师建站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