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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访材料
发表日期: 2009/8/21 9:46:23 阅读次数: 2772 查看权限: 普通信息

关于XX县人民检察院滥用职权的情况反映

 

XXXX市人民检察院:

我们怀着十分气愤的心情,向你院反映XX县人民检察院滥用职权的问题,希望督促纠正其违法行为,以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,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。具体事实如下:

我是XXXXXX村的农民,现临时住在XXXXXXXX号。

XXXXXX日,我在XXXX市场摆摊卖货,与邻摊床卖货的魏XX发生口角,并厮打起来,后来被周围群众拉开,纠纷便平息。可是,魏XX找到了在XX县人民检察院的亲戚岳XX,岳XX会同另两名检察人员,来到市场将我带到XX县人民检察院。我妻子白XX听说我被带走,便找到XX县人民检察院,要求让我赶紧回去,继续卖货。岳XX对我和我妻子说:“交1万元,取保候审。取保候审结案时,只要你能随传随到,这1万元再返给你们。”于是,我们向XX县人民检察院交保证金1万元(收据附后),我被放回。时间过了1年,取保候审到了期限,我去索要这1万元,得到的答复是,我经营的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,被罚款了,这1万元不能返还。我经长达两年的索要,一直未见效果。近日,因XX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人更换,新来的人推说:“此事是前任班子处理的。”推之不管。

我们认为,我们经营的商品到底是不是假冒伪劣商品,应由有关部门鉴定。即使是假冒伪劣产品,也不归检察院处理,XX县人民检察院以此为由对我们进行罚款处罚,属于越权的滥用职权行为。我们希望你院,督促XX县人民检察院改正错误,正确执法,返还我们的1万元。

此致

上访人:李XX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现住:XXXXXXXX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联系电话:XXXX 

XXXXX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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