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 神 病 鉴 定 申 请 书
申请人:范XX,男,49岁,农民,现住XX省XX县XX乡XX村。系被告人范X之父。
请求事项:请求对被告人范X的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,并作出被告人范X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。
事实和理由:被告人范X于XXXX年X月X日因故意杀人犯罪被拘留,随后被逮捕,现已被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。XX省XX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。
一向遵纪守法的被告人范X,突然犯了故意杀人罪,使熟悉他的人都为之震惊。他之所以作出这种事,是他有精神疾病的反映。范X家族有精神病史。他的舅舅是个疯子,生活不能自理,靠沿街乞讨生活。他的姑姑是个精神病患者,居住在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,经有关部门鉴定,被确认为精神分裂症者,并发给了证明(其复印件附后)。而被告人范X,在生活中,也有精神反常现象。如常常在梦中惊叫而醒,两眼发直,长时间说话,会出现语无伦次的现象,更有甚者,他常常见周围无人时,就大声自言自语,所说内容,自己也不知道。
我们认为,被告人范X的精神状况是反常的,有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必要。为了对被告人范X负责,为了防止人民法院办错案,根据2001年11月16日《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》第2条的规定,特向你院提出申请,请求对被告人范X的精神状况,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司法鉴定。
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
附:1、被告人范X姑姑范XX精神分裂症证明复印件一份;
2、被告人范X精神状况反常的证实二份。
申请人:范XX
XXXX年X月X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