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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 行 异 议 书
异议人:万XX,男,60岁,汉族,农民,现住XX省XX县XX乡XX村。
在我儿万X诉冷XX离婚一案中,经XX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,并达成协议。该协议规定,坐落在XX乡XX村东头的一处三间瓦房归冷XX所有。现该调解协议已经进入执行程序。该调解协议对这所房屋处理不当,特提出异议。
这处房屋,是我和老伴用多年的积蓄,于XXXX年X月盖起来的,是为儿子万X与冷XX结婚居住,但我并没有把这所房屋赠与他们,产权仍然属于我的。现在,万X与冷XX已经离婚,他们结婚时间又很短,房屋应该归还给我,未经我同意,任何人没有处分权。这处房屋是我建造的,产权属于我的,这不仅有房屋可以证实,全村人都可以证实。如果有人接管这处属于我的房屋,我保留起诉的权利,以维护我的权益不受侵犯。
此致
XX省XX县人民法院
附:1、房屋产权证一个;
2、张XX、白XX证实材料各一份。
异议人:万X
XXXX年X月X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