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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经济专题消费维权 → 维权必须走出误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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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权必须走出误区
发表日期: 2008/6/9 9:22:04 阅读次数: 2201 查看权限: 普通信息

维权必须走出误区


  小到鸡蛋、酱油、瓜子、饮料、桶装水,大到手机、空调、家电、汽车、商品房等等,这些,忠实地记录了投诉警示成长的历程。

  3年来,在“投诉警示”的采访中,记者接触过无数的消费者,阅读了众多的投诉,听到了消费者和经营者手拉着手在吵架的声音。

  消费者:正确使用投诉武器近年来,随着消费领域日新月异的扩展,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加强,人们的消费结构、消费水平不断升级,消费标的额从几百元,上升到几十万元、上百万元。消费者的维权之路也开始由单枪匹马,走向团结奋战。如商品房、移动电话等方面,常常发生的群体投诉就反映了消费者维权的这一变化。

  从仅仅关注产品本身质量,发展到同时关注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;从关注最基本的产品安全,转向更加关注自身健康。社会在变,人们的观念在变,消费者的投诉也在变。过去,消费者在生活上仅仅满足于温饱,而现在更加重视生活质量和是否有益长远发展。例如关心食品是否绿色,室内装修有无毒气;衣服能否随便洗;家具和家装材料有无污染等等,消费者消费更趋理性、科学。

  投诉警示,力求选择消费者最关心、最突出的质量投诉,发现问题,深入报道,提高认识,针砭时弊,弘扬正气,改进工作,促进那些群众关心、领导重视的问题得到解决。

  就投诉的个案问题,消费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,作为企业,一定要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,讲究诚信经营,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,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,要依法赔偿。但是不少厂家接到投诉不是马上处理,而是千方百计推卸责任,最后投诉如泥牛入海。

  然而,近年来,不少纠纷打上“死结”,一方面是经营者的不配合,推卸责任;另一方面也与部分消费者维权行为过激有关。

  如有的消费者家里地板有一块有瑕疵,便要求厂家换掉所有的地板,并赔偿相应的损失;有的消费者喝饮料时,发现瓶中有异物而索赔百万元。专家指出,过分要求,信口开河,漫天要价,只会给调解工作造成障碍。而且对消费者也没有好处,超越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索赔要求,不可能获得有效的支持,消费者花了大量的精力,最终也可能无法达到期望的赔偿目标。

  因此,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,应正确使用投诉武器,根据自己权益受损的程度,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的赔偿或维权要求。只有这样,才容易与厂家沟通,以使投诉得到公正、合理、快速地解决。

  企业:不想做“出气筒”

  随着《消法》日益走进百姓生活,工商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参与消费维权。

  现在,经营者接到消费者投诉,一般都非常重视,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,尽量将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。

  重庆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由于消费者是弱势群体,厂家在处理纠纷时不能以大欺小。但也有的消费者,明明自己有过错,却故意伤害别人的品牌,靠厂家牺牲,进行不合理的让步,对厂家来说,也是不公平的。该负责人说,有的客户新车刚跑了几千公里,出现烧机油现象,其实这只是个小问题,半个小时就能解决。但客户认为是新车,拒绝检查和修理。为了减小矛盾,经销商同意更换一个发动机;在问题解决之前,厂家先免费提供备用车,但客户依然不同意检查和修理。

  该负责人说,由于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消法》都没有对汽车消费者和厂家进行完整保护的、具体的、可操作性的条文,只有定义,这使得他们在处理问题时感到非常困惑。消费者的投诉对厂家是教训,可以敦促他们精益求精,尽可能地使产品没有瑕疵,完善经销商快速优良的服务,但作为汽车厂家,他们也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汽车“三包”政策。

  谈到维权,一些企业的负责人也认为,由于人们习惯上将消费者定位为弱势群体,所以,只要消费者买的产品有一丁点问题,不论其投诉理由成不成立,都会得到社会的广泛同情,受到保护。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和责难,商家即便蒙受不白之冤,也是有口难言。商家的忍气吞声,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某些消费者的蛮横无理。其实,即使商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,也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解决问题,厂家解决不了,可找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,投诉解决不了,还可诉诸法律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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