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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 辖 权 异 议 书
异议人:金XX,女,39岁,系原告杨XX诉被告金XX合同纠纷一案的被告,现住XX省XX县XX乡XX村。
案由:合同纠纷
理由:我与原告杨XX虽然是在XX市签订的合同,但合同履行地在XX省XX县,而该合同中没有另外约定合同纠纷管辖权法院,因此,该合同纠纷原告杨XX向贵院起诉,贵院予以受理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24条的规定。原告杨XX虽然在XX市XX区居住,但根据法律规定,XX市XX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。据此提出异议,请XX市XX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给有管辖权的XX省XX县人民法院审理。
此致
XX市XX区人民法院
附:1、合同一份;
2、证人证言二份。
异议人:金XX(本案被告)
XXXX年X月X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