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 付 令 异 议 书
异议人:XX印刷厂
厂址: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。
法定代表人:姜XX,厂长,办公电话:XXXXXX。
我厂认为,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年X月X日发出的(XXXX)X民督字第XX号支付令不符合法定条件,提出异议,理由如下:
XXXX年X月X日,我厂与XX市XX造纸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。我厂购买该厂一批纸张,总价款XX万元。合同规定,由造纸厂负责运送,运费由该厂负担。货到验收后付货款(见合同书)。可是,货到我厂以后,经过验收发现,这批纸张的质量不符合省级规定标准(见XX省造纸研究所的鉴定书)。我厂当即提出退货,造纸厂随车来的业务员声称,他作不了主,需要回厂向厂长汇报以后再说。他回厂后,再无音信,这批纸张至今放在我厂的仓库中。XXXX年X月X日,造纸厂突然派人来要货款,我们告诉他,这批纸张的质量有问题,不能付款。XXX年X月X日,该厂又派一名副厂长来,声称这批纸我厂已经收下,时间近一年了,不付货款不行,等等。
综上所述,造纸厂违反合同规定,所送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,关于货款问题一直存在争议。我厂不仅不欠XX造纸厂的债款,相反,XX造纸厂的劣质货物堆放在我厂仓库中,倒应当支付仓储保管费用。人民法院的支付令我厂不能接受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,特提出书面异议。
此致
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
附:书证2份。
XX印刷厂
XXXX年X月X日
(公章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