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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法律文书上诉与答辩 → 自诉案件上诉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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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诉案件上诉状
发表日期: 2009/8/20 15:15:08 阅读次数: 30380 查看权限: 普通信息

刑 事 上 诉 状

 

上诉人(原审自诉人)苏XX,女,XXXXXX日出生,汉族,XXXX市人,农民,现住XXXXXXXX村。邮政编码:XXXXXX

上诉人自诉被告人吴X、李XX重婚一案,于XXXXXX日收到XXXX县人民法院XXXXXX日作出的(XXXXX刑初字第35号刑事判决,现因不服判决宣告被告人吴X、李XX无罪而提出上诉。

上 诉 请 求

一、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,撤销一审人民法院的(XXXXX刑初字第35号刑事判决;

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58条的规定,追究被告人吴X、李XX的刑事责任。

上 诉 理 由

原审判决认定,“被告人吴X和李XX并没有结婚登记,也没有以夫妻相称”,据此否认他们的重婚犯罪,这是错误的,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。重婚并不是单指有配偶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,没有登记结婚的,但以夫妻相称,共同生活,形成事实上的婚姻,也是重婚行为,必须受到法律惩处。况且,原审被告人吴X和李XX对他人称他们为夫妻则默认不辞,由此造成了许多人都认为他俩是夫妻关系,对此,有居住在XXXXXX村的侯XX、崔XX、唐XX可以证实。原审判决只看形式上二被告人没有结婚登记,就否认他们的重婚犯罪,不看事情本质,只看表面现象,犯了形式主义的错误,从而导致作出错误判决,使有罪的人没受到法律惩处,使受害人合法权益没得到法律保护。因此,上诉人上诉至二审人民法院,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正确的、认定原审二被告人有罪的判决。

此致

XXXX市中级人民法院

附:本上诉状副本三份。

上诉人:苏XX

XXXXX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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