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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诉讼常识诉讼常识 → 诉讼当事人必须遵守哪些事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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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当事人必须遵守哪些事项?
发表日期: 2008/6/7 15:33:05 阅读次数: 1967 查看权限: 普通信息

诉讼当事人必须遵守哪些事项?


  (一)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对案件起诉审查立案前、审理中和结案后,不得向法院领导、办案人员或其他干警敬烟、赠送礼品、礼券、请吃、代购价格优惠的商品或以其他方式行贿。也不要向法院赠送锦旗、匾幅等。
  (二)当事人不得为办案人员报销车旅费和补贴等费用。
  (三)诉讼活动应在人民法院规定的场所进行,当事人不得到法院领导、办案人员家中和其他场所谈论案情。
  (四)当事人不得委托他人向法院领导说情、打听案件审理情况或查阅案件卷宗材料。
  (五)当事人发现法院领导、办案人员利用审理案件职务的便利、以权谋私,吃请受礼、索贿受贿的,应及时向本院或上级法院监督部门举报,并如实提供情况,但不得捏造事实,进行诬陷。
  (六)当事人有行贿行为,又不听劝阻的或诱惑法院干部收受贿赂的,行贿的钱、物一律上缴。对构成犯罪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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