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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诉讼常识诉讼常识 → 如何申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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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申诉?
发表日期: 2008/6/7 15:31:56 阅读次数: 2568 查看权限: 普通信息

如何申诉?


  (一)什么人可以申诉?
  刑事申诉由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、近亲属提出。刑事案件的当事人,主要是指刑事被告人、被害人、自诉案件的自诉人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、被告人等。
  民事、行政申诉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。当事人是指案件的原告、被告、共同诉讼人、第三人。
  (二)申诉的范围和效力?
 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有错误,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,也可以向原审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。
  申诉期间不停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的执行。
  (三)如何写申诉状?
  1、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,即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籍贯、职业、住址。如果申诉人是刑事在押犯,应写明现押处所,如果申诉人是被告人的辩护人、亲属,或其他公民申诉的,应写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写明同被告人的关系。
  2、写明案由和原审法院情况。写清申诉人姓名,因何案,不服何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及其文号(并提供原一、二审法律文书复印件)。
  3、写明申诉请求和申诉的事实及理由。申诉的事实和理由,是申诉状的主要部分,对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认为不当的,要用事实说明,并提供能够说明申诉事实的证据,所列事实要求真实、准确。对原判决、裁定认为适用法律不当或认为案件性质认定错误,或认为量刑畸轻畸重或认为原审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等等,均应在申诉状中明确说明,并充分阐明理由。
  4、写明递交人民法院的名称、申诉日期,如果是别人代书的,应写明代书人单位和代书人姓名。
  5、如有新的证据,应附上有关证据材料或书证的复印件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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